這起爭議源自111年1月18日,柳男駕車行經新店區中正途時,被民眾揭發「肆意逾越兩條車道行駛」,警方依《道路交通治理懲罰條例》開罰。
柳男不服,於同年2月28日線上提出申訴,但過後卻未收到任何回覆。交通申訴沒收到回函!遭強迫扣款 怒告國賠成績出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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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上訴。
以下內文出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719000029-260402
新北市一位柳姓男子因交通違規遭揭發,他不服提出申訴,卻遲遲未收到回函,事後更因過期未繳罰單,遭強迫履行扣款946元。
柳男質疑新北市交通事務判決處送達法式有疏失,憤而提告國賠,但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,申訴回函未投遞不影響裁罰效率,判他敗訴,還得肩負1500元訴訟費。柳男過後查詢才發現,本來裁決處當初的申述回函因「地址毛病」未能投遞,他認為程序有瑕疵,害他錯失救濟機遇,因此提告要求國賠946元及利錢。直到112年7月,裁決處直接寄出判決書,柳男仍未理會,最終案件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履行,他的郵局存款在113年1月17日遭扣款946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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